星报讯 分手前,男子送90后“小三”15万元分手费。原配得知后,一怒之下将“小三”诉至合肥市肥西县法院要求其返还这笔钱。
两年前,90后女孩小玲(化名)与比自己年长17岁的付某结识,付某视“小玲”为“红颜知己”。很快,两人之间的事被付某的妻子陈某发现了。去年,付某向小玲提出分手,并给了她15万元“分手费”作为安慰。为此,两人还立下书面保证,承诺互不联系。
事后,付某还向妻子表忠心,承诺不和任何女人“玩暧昧”。得知付某为了分手花费了15万元后,陈某不干了,在她看来,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小玲,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今年6月底,气愤的陈某将小玲告上法庭,讨要这笔钱。
收到法院的送达材料后,小玲表示,自己并非主动索要分手费,既然陈某不同意,自己愿意返还。随后,她当着法官的面,将这笔钱交给陈某,陈某当即向法院提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