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我省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