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未来,我省企业可自评高级技师、高级工等职业资格等级。
《办法》中所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内,由企业自主对在岗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解决生产难题、职业道德素养、安全生产水平、创新创造能力、配合协作意识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相应技能水平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规范行为。
《办法》规定,自主评价的职业范围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确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国家和安徽省开发应用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所覆盖的项目。全国统考职业按统考规定执行。自主评价的职业资格等级一般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等级。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应具备包括“主营业务、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从业技能人员较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技能人员占建立‘两关系’总员工数的比例不低于30%”等条件。在我省行业中有领军地位的大型企业,可接受本行业同类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托的自主评价。
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考核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为合格。为确保自主评价公平公正,根据《办法》,企业实施自主评价的过程材料和参评个人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编制案卷类目,自主评价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