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近日重新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群众实名举报《办法》所列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根据对被举报对象的处理结果,可以获得1000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一次性含税奖励。
《办法》所列的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共计十一条,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拒不执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等。举报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 1000元人民币,最高 1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采用12369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等基本信息,并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