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区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了《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解决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顺德公办学校,三、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需求。根据《管理办法》,顺德区内一、二类人才子女所入读的公办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任选。(7月10日《广州日报》)
地方政府为了招揽和吸引人才,就必须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尤其是要解决他们对家庭的后顾之忧,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解决人才的子女就学问题,不让人才为子女就学问题烦心、忧心。
但是,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以随便挑选中小学,这样的优待服务政策在笔者看来有悖教育公平原则,是另一种形式的拼爹拼妈,损害了其他孩子的教育权益。
众所周知,目前城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被极少数名校所垄断。这直接导致广大家长想尽一切办法送孩子进名校读书。有家长凌晨就去学校门口排队报名,有家长耗费巨资购买学区房、缴纳择校费,乃至开后门、找关系,还有家长不惜假离婚等等。人才子女可以随便挑选公办中小学读书,意味着他们想上名校就可以读名校。这实质上是公开为人才子女上学开后门,是公开在鼓励“拼爹”“拼妈”,属于一种腐败福利。
再者,《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为了保障中小学入学的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划分学区、就近入学原则,不管是什么人的子女上学都只能在本学区内的学校读书,不能跨学区。人才子女可以随便挑选公办中小学读书,意味着不必遵循划分学区、就近入学原则,这实质上已经违背和破坏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规则。
总之,城市为了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些优待政策,本身无可厚非。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平原则,这是底线原则,不能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