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璧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确保在脱贫“摘帽”的道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加大救助力度,落实低保工作“提标扩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者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农村低保共保障93713户171966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56.57万元。城市低保累计保障2605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09.33万元,资金及时到位率100%,确保“应纳尽纳”。
压实属地责任,稳步推进五保供养和养老院运维。按年度签订养老院用工合同和工作责任书,健全完善敬老院管护制度,严格落实2017年供养标准。严格规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拨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目前,全县共发放五保供养经费835.7万元,保障五保对象6162人,其中分散供养2965人,集中供养3197人;失能失智五保对象1025人,其中分散供养失能失智五保对象621人,集中供养失能失智五保对象404人。
规范临时救助,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动态摸排,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孤儿93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267.27万元;享受重残护补13638人,发放护补资金317.6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781人,发放资金332.1万元;临时救助240人次,支出资金106.40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