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对安徽绩溪隆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康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这下可是“长记性了”。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出通告,指出上述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并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证书。
2017年5月,安徽省食药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我省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小儿化痰止咳颗粒”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根据线索,省食药监局组织检查组分别对2家药企进行了飞行检查。经调查核实,安徽绩溪隆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经营,在经营药品“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的过程中,未能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做到票、账、货、款相互对应一致,虚构销售流向,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物流单据,销售记录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当事人许广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而该企业为许广舟非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票据等条件。
安徽省阜阳市康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违法经营。鉴于以上2家药企存在的问题,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规定,省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