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宁波姑娘小徐在路上丢了手机,在拨了十多次电话后,联系上了捡手机的女子,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意欲给500元酬金,还特地买了一筐杨梅准备送给该女子,但苦苦哀求下,该女子仍拒绝交还。小徐于是选择报警,不料女子突然怒摔手机,把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6月24日澎湃新闻)
拾金不昧应受到赞扬,但拾金索酬也不被法律所禁止。如根据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而拾得人主动索酬虽然算不上道德高尚,但只要与失主协商同意,在现代社会中,未必就是品德欠缺之人。
然而,索酬不成怒摔手机,显然突破了公众的认知底线,不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应有的行为举止和道德素养。可以说,哪怕失主没有能力支付报酬或不愿支付报酬,也不该迁怒于物品,故意损毁物品。根据物权法,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据此,索酬不成摔手机者,无疑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尤其是,当损坏的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则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便金额较小,也属于治安违法。
其实,在拾得遗失物方面,有一个法律和道德上的界限不容忽视,即拾得人首先有归还失物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其次才能索要必要费用或失主悬赏的酬劳。如果拒不归还失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失物价值超过2万元,则涉嫌构成非法侵占罪。
但从长远来看,要想有效维护失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索酬不成怒摔手机这一极端事件。除失主应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外,还需要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及时确定失主和拾得人的真实身份,查清纠纷真相。进而让失主和拾得人能够理性地处理纠纷,不至于让原本的小事弄得一地鸡毛,狼藉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