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
记者获悉,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职业院校,包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民办高职高专院校、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等。放开教育收费的民办院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
根据《通知》,民办学校要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民办学校退费制度,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同时要求各地价格、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收费的监管,保障民办教育收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