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郑泽华(化名)决定为61岁的母亲选择一家养老院,却被多家私立和公立的养老机构拒之门外,原因都是他的母亲杨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记者还咨询了北京、上海等多家养老院,均表示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5月31日《新京报》)
我国法律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和受教育权利,已经作出明确保护,但对于养老机构歧视和拒收老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有法律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公办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均具有公益属性,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不得歧视和拒收此类老年群体,让他们老有所养。这就要求,现行法律规定,也应该针对该问题拾遗补缺进行完善。
特殊群体养老问题之所以易被忽视,缘于我们的养老服务业,还没达到分病种专业护理的程度,但这个群体的养老需求又确实存在。事实上,不仅是乙肝,包括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病的养老护理,均面临尴尬处境。可见,多家养老机构拒收“乙肝老人”,暴露出了一个现实问题: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长期被忽视。从长远来说,政府应该加大公共投入,进一步完善收养制度,逐步解决患有传染性疾病,甚至危险病种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换言之,多家养老机构拒收“乙肝老人”,倒逼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模式是养老的必然趋势。早在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提出了“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方向。“医养结合”是建立在老年群体中体弱多病,尤其是身患传染病的老人,对医疗及专业护理相对依赖的基础上,特殊需求与服务的契合。推动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护理模式,政府要提供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医保政策适合养老的特点;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办养老护理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鼓励医护院校开设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专业,大力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