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这一评价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评价结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