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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 我省2起阻挠环境执法事件查处情况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日前,一则题为《合肥一地铁施工单位人员阻挠环保执法 已被清退》的报道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1标段徽州大道站建设工地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两次发生阻挠环保执法的事件,且该工地存在土方、物料未按要求苫盖,场区部分道路洒水不及时,扬尘较大,车辆冲洗设施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肥市轨道交通公司将不配合检查的领工员和监理员予以清退。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调度核实有关情况,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恶意违法排污行为。

通报指出,目前,安徽省环保厅与合肥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一是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河区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拒绝检查的行为分别罚款4万元,并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目前,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二是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合肥市纪委监委责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该公司5号线工程处处长记大过处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承建公司(中铁十局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对项目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中铁十局给予5号线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给予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警告处分,给予项目负责人降级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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