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岂能让消防栓“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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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岂能让消防栓“签收”?

▋胡建兵
 

自从有了互联网,买东西变得前所未有的方便。不过有时候包裹送来了,你又不在家,就会给你“放门口”。但是直接放门口,丢了可怎么说得清楚。于是,快递员们很快想起了一个好地方——消防栓箱。如果消防栓上锁,一样可以签收。因为用的人多了,消防栓箱就成了快递业的“签收大户”。(5月14日央视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快递员将消防栓箱破坏,改作它用,或者存放东西后一旦遇到火灾,可能会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危害民众的生命安全,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着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递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快递员擅自将客户的快件放入消防栓箱内,不但违了法,也违背了客户的意愿,一旦快递遭到损坏或者丢失,客户完全可以追究其责任。而如果客户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投放在消防栓箱内,客户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对快递员把快递投放在消防栓箱内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惩处,不然一旦此风一开,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严重影响消防设施的安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跟着学,那可能会使其他一些公共设施也会被擅自改变或者破坏等。

要解决消防栓箱变成快递收发箱的问题,一方面要鼓励一些企业投资建设智能快递柜,政府部门应该将小区快递站点作为小区为居民提供后勤服务的公共产品,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快递员与客户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客户在家时,可以要求快递员将快递送到手中,但不在家时,尽可能地让快递员投放在快递柜内或者其他快递接收点,让人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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