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按程序申报获得国家科学中心支持,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端创新资源、产出一批世界一流创新成果。
信息、能源、健康、环境成为重点支持领域
在入库要求上,《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须符合国家科学中心的四大交叉前沿领域,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对拟入库的4类项目做了具体的界定。争创国家实验室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概念比较明确。新建交叉前沿研究平台是指,以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依托,与国家实验室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互为支撑,致力于提升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的项目。新建产业创新转化平台是指,围绕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应用研究,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之间有效衔接的项目。在入库程序上,项目单位首先要编制建设方案报市级管理机构初审,初审通过后省市主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并向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报备后才能入库。
转向资金用于科研设施建设及相关科学研究
对于已入库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资金申报程序报省政府(大额资金报省委)批准后,获得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专项资金支持。不同类型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用途略有不同,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建设及相关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的申报、划拨程序也予以规范,要求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报市级管理机构初审,初审通过后省市主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论证,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论证结果,会商合肥市、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根据审定的资金安排方案,合理安排预算,及时将省级资金下达至合肥市,由合肥市统筹将省、市资金划拨至项目单位。
成果须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名义发布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向省市主管单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市主管单位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目标责任书管理,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的依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成果应优先在省内转化,项目产出成果须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名义对外发布。对于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和验收后结余资金管理,可按有关文件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处理。建立容错机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规定了可予免责的情形,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容错,最大限度保护创新人员积极性,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