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按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部署,合肥市已从今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据悉,此次实行工商业用电同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单一制目录电价,在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中,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目录电价,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两部制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