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据国家统计局合肥市调查队数据反馈显示,一季度蜀山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总量位列四城区之首。
蜀山区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据悉,蜀山区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收入四大类构成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99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06%;人均经营净收入272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18%;人均财产净收入165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01%;人均转移净收入1610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