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大案要案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形成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为此,我们摘选了部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知识,希望通过晓以利害,提醒广大群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端正心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还要提醒筹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实施非法集资的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的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安徽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气氛,压缩非法集资滋生空间。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解析
1、南京“蓝莓”系列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南京玄祥时韵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玄祥时韵公司”),宣传蓝莓口服液、蚂蚁口服液等商品,以生态农业、健康养老等项目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老百姓投资。
因其经营产品中有蓝莓产品,且早期每投资1万元就赠送十盒蓝莓口服液,玄祥时韵公司被外界称为“蓝莓公司”,是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高收益投资公司之一。
2017年4月11日,在南京市下马坊1号地铁口的玄祥时韵总部人去楼空。大量投资人在楼前聚集,这些人以老年人为主,投入资金少则一两万,多则上百万。当天,部分投资人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报案。
根据法院查明,2015年4月,陈超(另案处理)成立玄祥时韵公司后,组织、雇佣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支付广告费名义变相支付高额利息,向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2016年2月,另一名被告人李媛设立了南京嘉爱睿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爱睿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年3月初,被告人孙建学经与李媛商议后,决定以金正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入股嘉爱睿公司,并收购玄祥时韵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法院查明,嘉爱睿公司收购玄祥时韵公司后,李媛、孙建学明知嘉爱睿公司并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归还本息,仍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判,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媛、孙建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浩、张小龙、禹孟宁等64人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造成的损失数额内连带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损失。
案例解析
南京“蓝莓”系列集资诈骗案是共同犯罪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安徽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