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西湖公园游乐设施发生事故,一名男子在玩“飞鹰”游乐设施时,因安全锁扣脱落,高空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引起社会对游乐设施安全问题的关注。(4月24日《法制日报》)
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生产、安装、检测、监督检查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从现实看,依然有人对游乐设施安全“说得重做得轻”,安全责任高举轻放。实践表明,只有把法律条文认真落实到游乐设施经营、使用、维护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有效避免事故。换言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不能躺在文件里。
首先,强化游乐场所的安全主体责任。据媒体报道,一名9岁男孩的妈妈称,“我之前带孩子在一家游乐场玩一个叫‘海盗船’的娱乐项目,启动后竟然发现手扶的栏杆是松的,吓得我马上叫停。”这分明是对游客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没有尽到最基本的职责。对此,必须构建起有效的责任约束体系,要求游乐场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真正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其次,强化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必须形成常态化监管,扭转事后应急“灭火”的被动局面,改为事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形成主动的习惯;扭转事后仅仅处理“事故”的“表浅层处置”,尽力拓展为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并确保实施的“深层次根治”;扭转仅仅查处直接当事人责任的“下游”追责,改为全程和全面问责追责。
此外,要保障游乐设施安全,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当公众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足够强、必要的安全知识足够丰富,一些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苗头就可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