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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集赞免罚”是创新走偏
对互联网医院有“四盼”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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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集赞免罚”是创新走偏

▋江德斌
“兑奖” 王恒/漫画
 

近日,四川达州交警出“奇招”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不少关注。从4月16日起,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4月18日《新京报》)

行人、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诸如闯红灯、逆行等,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经常诱发交通事故,交警管理难度也很大。各地为了治理行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采取常规手段外,也在不断创新探索,拿出各种新的处罚手段,试图通过执法创新模式,遏制行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集赞免罚”乃是效仿时下流行的朋友圈点赞,要求交通违法者将自己的行为用图文形式,晒在朋友圈里,由亲戚朋友为其点赞,集够20个就可以免除罚款,只获得警告教育处罚。显然,这是将市民的违法行为公开示众,只不过示众范围相对狭窄,仅限于自己的朋友圈之内。虽然朋友圈范围小,都是熟人,却等于是昭告亲朋好友,自己违法了,对于部分市民来讲,心理压力反而更大,不敢再犯错了。

不过,在笔者看来,朋友圈点赞本身是一种求赞赏的行为,“集赞免罚”则是处罚行为,与赞赏的本意相悖,似乎并不妥帖。而且,“集赞免罚”有些过于轻松儿戏,对于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市民而言,并不会将其视为处罚,反而感觉“集赞免罚”很好玩,晒在朋友圈里也没啥大不了,产生一种不把违法当回事的心态,显然是太草率了。

交通违法本是个人行为,交警只需依照法规进行处罚即可,即便搞创新执法,也不应超过法律和隐私界限,对市民进行过度干涉。可见,“集赞免罚”的社会负面效应很大,并不值得倡导,乃是过度创新的结果,需要加以纠偏,回到依法处罚的正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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