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依法依规可适度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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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新政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教师依法依规可适度兼职兼薪

▋记者 祝亮
 

日前,省有关部门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我省计划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中等收入者比重持续上升,城镇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国企拟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根据草案,我省拟完善各类工资政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人民警察值勤岗位等三项津贴待遇调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地见效。加快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步伐,推进工资总额分类调控和分级管理。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实行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的政策。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允许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评价渠道。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计划,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落实公务员奖励政策,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

适当加大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

我省欲努力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与比较分析,加快研究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整比较制度。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健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积极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大对低收入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实际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草案,我省将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强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保障能力,科学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实际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增加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全省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

与此同时,加大消费供给保障力度。支持和引导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强化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落实,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推进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城镇居民刚性需求供给,降低居民生产生活成本。将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支撑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增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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