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生活照”盗卖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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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生活照”盗卖需多管齐下

▋付 彪
 

市民吴女士意外发现自己发在社交平台上的照片被某微商用作“买家秀”,这让她怀疑自己的照片被私下出售。记者调查发现,多种类型的私人照片被打包放在网上出售。出售者称,这些都是从社交平台下载的所谓“没有版权”的照片,如果购买量大,还可根据要求“定制”。律师对此表示,随意出售市民的自拍、生活照等,涉嫌侵犯肖像权。(4月10日《北京晨报》)

社交媒体的发达,让人们拥有了展示自我生活的空间。打开微信朋友圈,不难发现各种“晒图”“爆照”扑面而来,而许多人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妥。殊不知,这些“生活照”很可能会被千里之外的陌生人盗用到征婚、交友、微商等平台,甚至行骗,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生活照”蕴藏着巨大的利益,这也是不少商家盗卖私人照片趋之若鹜的原因。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盗卖公民“生活照”,无疑是触犯法律之举。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来说,专家表示,目前社交网络用户隐私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规避(不使用社交软件)、造假(填写虚假信息)、保护(网络权限设置),规避和造假都不是理想方法,保持自我表露与隐私关注之间的平衡关系才是隐私保护的根本。

因此,对盗卖“生活照”的违法行为,运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必不可少,但要斩断这一产业链,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还需多管齐下。首先,应对网上出售“生活照”的商家进行清理整治和集中打击,既要顺藤摸瓜查处盗卖者,也要追究购买者,对被证实用于营销或行骗的,必须严肃处罚,以儆效尤。其次,自拍照所发布的网络平台同样需要负监管责任,理应及时处理商家的侵权行为,同时从技术上切实堵住出售“生活照”的漏洞。第三,与时俱进宣传普及法治常识,让公众明确侵犯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严重后果,懂得保持自我表露与隐私关注的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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