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政策调整 农民进城务工可自缴公积金
勇于创新是新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
下一篇4 2018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芜湖公积金政策调整 农民进城务工可自缴公积金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印发了《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含芜湖户籍到外地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在芜湖务工和从事自由职业的非芜湖市户籍农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农民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农民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坚持本人自愿缴存的原则。进城务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进城务工农民本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申请办理;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乡镇或街道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人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人要求销户的,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即可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含利息)并销户。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鼓励进城务工农民购房,缴存人在购房申请贷款后,可以享受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购房贷款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可打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