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作为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已经成为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的“守护神”。
近日,记者来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投诉“12331”举报中心,此时接线员们正在忙碌着。指挥中心在全省16个地市都设有分中心,还有专门的电话分流席位,将已经记录的案件分流给相关的机构。
去年安徽“12331”收到诉求3万余件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当消费者遇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的问题,就可以拨打它。自2014年“12331”投诉举报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其作用越来越显著。正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庆生所说:“‘12331’不仅仅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纽带,也是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利器”。
数据显示,2017年度,安徽各地共收到各类投诉举报咨询30246件,其中投诉举报22297件,同比上升98.7%,受理18967件,同比上升92.3%;咨询7721件,同比上升25.5%;意见建议228件,同比上升68.9%。2017年已兑现奖励161件,其中食品143件、药品15 件、保健食品2件、医疗器械1件,兑现奖金188500元。
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称,在各类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中,“12331”投诉举报电话接收16128件,占总量的53.3%;网络接收6653件,占总量的22.0%;信件接收4657件,占总量的15.4%;走访790件,占总量的2.6%;其他2018件,占总量的6.7%。
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遭罚6万元
食品的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考量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法食品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仅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还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2016年11月29日,阜阳市颍泉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反映马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举报。经颍泉区局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5月10日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记者从2017年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建议在“四品一械”中的分布情况上看到,食品类的投诉举报咨询共23995件,占总量的79.3%。其中投诉举报18812件,咨询5026件,意见建议157件。
据安徽省食品药品信息与举报中心主任李昌存介绍, 食品类主要投诉的热点为: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 违法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无证经营,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餐馆经营环境差,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药房卖假药受罚 ,举报人捐出奖励金
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度药品类投诉举报咨询共3440件,占总量的11.4%。其中投诉举报1740件,咨询1655件,意见建议45件。
去年1月份,含山县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马鞍山市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含山大庆店进行检查。对该药店受委托人唐某调查,证实举报人投诉举报的“虫草伟哥”是从该药店购买的。根据调查证实该“虫草伟哥”系假药。
马鞍山市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含山大庆店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该局将本案移送含山县公安局并抄送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并对马鞍山市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含山大庆店处以罚款325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案以后,含山县局联系该案举报人,通知其领取举报奖励2000元人民币,但举报人表示要将上述奖励捐给当地慈善部门。随后,该局将上述举报奖励捐给了含山县红十字会。
假药一直是药品类的投诉热点,除此之外,药品类的主要投诉问题还有:无证生产,购进、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原料,生产劣药;药品虚假宣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过期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在服用后有不良反应等。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存违法宣传夸大疗效问题
近年来,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深受群众诟病,不法分子采用违法手段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公害。记者了解到,2017年度,特殊食品类投诉举报咨询共1593件,占总量的5.3%。其中投诉举报954件,咨询628件,意见建议11件。主要投诉问题为,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非法添加,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无证经营等。
采访中,记者得知,在流通环节中,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有无证经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违法宣传,夸大疗效,销售假、劣药;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举报化妆品无中文标识的问题等。
同时,化妆品类主要投诉问题为虚假宣传,无证生产,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销售未取得特殊批准文号化妆品,使用后无效,有过敏反应等。
医疗器械类的主要投诉问题为,生产一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备案,无证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或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如举报阜南县宝岛眼镜有限公司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和违法所得35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如何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渠道
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联系我们。
1.电话:12331
2.网址:http://www.12331.org.cn/
3.信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4.走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二)受理范围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办理结果的查询和获知
通过网络和电话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您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码和投诉举报信息编号访问12331网站 (www.12331.org.cn/) 查询受理结果和办理进度。如您留有联系方式,负责办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结案后联系您,告知办理结果;对于走访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会要求您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结案后反馈;信件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如您在信件中留有联系方式,承办部门会在结案后将结果主动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