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组织学生参加考试拿到相关建筑类证书,利用这些证件“挂靠”公司获利,碍于学生多番索要,竟伪造假证件欺骗学生。昨日,记者获悉,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仇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仇某和金某几年前相识。金某从事建筑咨询行业,需要相关建筑资质证书用于“挂靠”公司获利。而仇某则从事人力资源行业,手中握有不少人脉关系。两人决定合作。2015年,经某学院老师介绍,仇某先后组织该学院吴某、杨某等10名学生参加相关考试,并约定考试通过后将全数退还学生考试手续费,但证书须交仇某留用1年。这10名学生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之后,便按约定将证书交给仇某。后仇某将这些证书交给金某“挂靠”到相关公司获利,并收取金某每本证书350元的“手续费”。
2016年,吴某等10名学生在一年约定期满后找仇某索要证书,但仇某只退还了其中3名学生的证书,另外7人的证书因仍在相关公司“挂靠”而无法拿回。为此,仇某与金某通过制假证者制作了假证书交给了多次索要证书的学生。7名学生发现证书编号等信息均不相符。吴某等人报警。
去年5月15日,警方在对仇某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还查获了两枚事业单位的印章。仇某交代,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他曾于2015年找他人伪造了这两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