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4月都是年报业绩披露的高峰期,与之而来的分红和送转信息也逐渐浮出水面。不同于往年的“高送转”当道,今年上市公司年报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成为一大亮点。截至3月23日,A股共有329家上市公司公布2017年年报,其中有251家在年报中宣布将要现金分红,占比高达76.29%,同时还有83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到分红预案。业内预计A股将有更多上市公司公布分红计划,从严规范和分红机制的市场化导向形成,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和前几年玩数字游戏的“高送转”横行、“铁公鸡”不少的情况相比,今年的现金分红独占鳌头,推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大量出现,其中,有不少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空前。丽珠集团、方大炭素、步长制药、方大特钢、杰恩设计、深赤湾A、铁流股份、葵花药业、寒锐钴业、创新股份、小天鹅A、嘉德股份、鸿特精密等13家上市公司每股股利(税前)超过1元,集中在医药生物、有色金属、交通运输等行业。
A股公司分红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应分未分的“铁公鸡”身上。“铁公鸡”指具备分红能力却长期不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企业。影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相当复杂,不同板块、行业、所有制企业均存在明显差异,若单纯以分红次数和盈利情况作为“应分未分”的界定标准恐有失偏颇。特别是对一些正处于业务高速发展期的企业来说,若现金分配股东获得的效益远低于公司留存以备未来投资而获得的收益,则大规模现金分红不但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降低了中小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
实际上,证监会对个别长期不分红上市公司已做了监管安排:
一是分两批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部分公司进行监管约谈。2017年,证监会对连续三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而未分红的24家公司,及其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约谈,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负起督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通过实际行动切实回报投资者。
二是结合严格“高送转”等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在现场检查时集中资源、瞄准重点,选取了2016年送转比例较高的26家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其中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三是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监管。指导交易所制定出台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完善分红信息披露配套措施,对具备分红条件但不分红或分红较少的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或组织召开专项说明会。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规则,强化现金分红的约束力,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对有能力分红而长期没有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