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
公租房将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群体
我省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非房地产企业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在权属不变情况下,符合土地、城市规划的,可以用作居住用地。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再降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各市、县政府要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 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取消临时接电费,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增加到580亿千瓦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
我省将高品质建设一批特色小镇
在城镇化方面,我省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放开除合肥市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向吸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鼓励各地设立多层次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以奖代补方式,高品质建设一批特色小镇。
我省将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
我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建设。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真正实现“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部门与市县政府“数据通”“业务通”,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公示全部在网上办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
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
为加大民生投入,我省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