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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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会议审议批准俞正声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万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委员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监察法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报告,对上述报告和文件均表示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全体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提案、大会发言、小组讨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深入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展现了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新气象新作为。会议务实高效、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特点和生机活力,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开拓了团结民主、务实进取、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人民政协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广泛团结动员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同为实现中共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坚定不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刻阐明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点,精辟论述发挥多党合作独特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纪念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0周年活动,不忘多党合作建立之初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好、发展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运用好、发挥好。 (下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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