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安徽省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2017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汽车经营公司销售公里数不实
当事人安徽麦卡汽车经营有限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一辆行驶里程为五万多公里的二手奥迪A6轿车,保养时发现在其购车半年多前,该车行使里程已达八万多公里,经查,涉事车辆在消费者购买前已有三个“车主”,当事人系第三位“车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合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70元,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健康讲座劝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2017年3月,当事人芜湖弘千商贸有限公司租用芜湖市步行街金鼎大厦金瑞阁1002室,招集老年人发展成会员,邀请保健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定期宣传保健知识和健康知识讲座,现场派送鸡蛋、保健鞋等礼品。 经查,当事人租用场地,招集人员发展会员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诱导购买其商品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芜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由于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易被不法商家忽悠,产生了较多的消费纠纷,有的涉及金额数十万元,老年消费遇陷阱成为投诉热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