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购进假冒飞利浦热水器,后以高价卖出牟利。3月6日,记者获悉,日前,合肥潜山路凤凰城家居建材广场一商户被查出销售假冒飞利浦热水器,经调查核实,执法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
经查,该建材广场江姓经营户以950元/台的价格购进品牌为“PHILIPS”,型号为F12B金边数显室内加热器3台,标价1460元/台。2017年4月16日,以1200元的价格售出1台,另有2台待售。经“PHILIPS”商标所有权人“Philips Lighting Holding B.V”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证明该热水器为冒牌产品。执法人员遂要求经营户说明供货者的真实身份,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未果。
该经营户销售假冒“PHILIPS”F12B金边数显室内加热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经营秩序。最终该经营户被没收销毁侵权的“PHILIPS”F12B金边数显室内加热器3台;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