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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依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
三、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依规治党,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
(三)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
(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根据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科学设定党和国家机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
(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科学设定宏观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更好发挥国家战略、规划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和优化政府财税职能,进一步理顺统一税制和分级财政的关系,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协调性,优化金融监管力量,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优化政府“三农”工作职能,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加强和优化政府对外经济、出入境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推动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五)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单纯注重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事业发展转向更多创造公平机会和公正环境,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和权利均等。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教育、文化、法律、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加强、优化、统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透明度,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七)提高行政效率。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日常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优惩劣的制度。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下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