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获悉,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铺开。在2017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年度内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
“我年收入超过12万元,但每个月的个税都由单位代扣代缴,这种情况也需要去自行申报个税吗?”昨日,市民张先生拨通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说,单位代扣代缴申报不等于自行申报。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工作人员还表示,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网络、APP、上门等申报方式,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从以往申报情况看,个别达到申报标准的纳税人由于疏忽,造成了逾期申报,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