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和小区物业服务的追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矛盾纠纷也愈发增多。作为一个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的成立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小区,因而是众多居民的共同愿望。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业委会的成立并不容易,甚至在部分地区须经历“九九八十一难”。(2月22日《半月谈》)
当下,在不少小区,诸如居民生活发生矛盾时,业委会就会成为维权渠道,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从作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到物业公司的更换,业委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是毋庸讳言,大部分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能真正发挥作用的更是寥寥无几。究其根本,业主维权意识淡薄是导致业委会难产的重要原因之一。业委会“难产”现象有着诸多原因,调查显示,业主本身的不积极和物管等部门不配合,成为成立“业委会”难的主要原因。
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要引导和推动小区健康有序发展,但是,现实中业主委员会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业主反映强烈的是“不作为,难发声,不透明”。业主对于业委会的负面性认知居多,本身也反映出业委会并未很好地与业主沟通,把重要事务公开。
笔者以为,一方面,首先,业主大会法律地位不明确。物权法中提到,“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这种不置可否的态度,使得业主自身和政府的指导监督部门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漠然处之。其次,业主不了解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缺乏依法维权意识,一些业主对业委会认识不够,觉得业委会跟自己关系不大。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没有充分发挥“起作用”力量,甚至有业委会不是为业主维权,而是滥用权力谋私腐败,这也是“业委会难产”的主要原因。但是除了业主公共意识不到位外,还存在着政府激励不足的问题。要是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引导和激励,社会自治组织一般都将是很难有所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