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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领军人才 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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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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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助
合肥市领军人才 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出台

▋记者 祝亮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出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计划面向国内外每年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发展高新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引进领军人才分为创新型、创业型两类

据悉,合肥市将重点引进该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型人才,分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两类。

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条件为:在合肥市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所急需的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须在合肥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创业型领军人才条件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合肥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或引领本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以近年来肥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本人持有企业20%以上股份,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各分三档,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助

入选专家由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合肥市创新领军人才”“合肥市创业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入选证书。

领军人才实行分档资助。其中创新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创业型领军人才分三档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资助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其中60%用于入选专家的生活补助,40%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不履行合同者将被追回资助款项

入选专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建立个人培养档案,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家属就业、研修学习、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领军人才入选3年内,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入选专家进行年度考评,重点考评其创新创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所在单位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兑现资助余额的重要依据。入选专家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荣誉等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入选专家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入选专家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单位支持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合同期满后组织综合评估,评估情况作为调整、改进培养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支持措施,对不履行合同协议的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资助的人员,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并视情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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