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黄山风景区消息,该景区今年将启动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2月5日《安徽日报》)
其实,有偿搜救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目前的问题是,舆论对此还包含着种种误解。比如,有人错把景区的责任当作义务,认为救援属于公共服务,不该区分有偿无偿。这样的观点,其实就是在偷换概念。因为,收费只是一种惩戒手段,或者说是一种规则补充,目的是希望游客可以按照景区规定合理游玩。既然游客选择自行进山、冒险游玩,那么就必须要承担相应后果。而政府或者景区对驴友们所提供的“应急救援”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他们能够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基础上,面对那些逃票和私自闯入的人员,就应该采用“有章可循”和“后果自负”的方法,起到震慑作用。
更重要的是,面对越来越多盲目、任性的驴友违规现象,有偿救援是大势所趋。首先,通过有偿的方式,至少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让一些脑子发热的驴友有一定的顾虑,让他们在注意到法律规定的同时能意识到,违规探险也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和丧失生命的危险。其次,实行有偿救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警示非法穿越者,通过收费制度,来提高驴友们的违规成本,且在遭遇特殊情况时,也仍然会采用免费救援。
可以说,有偿救援的本质,正是将搜救工作的风险和经济成本,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合理分摊,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进一步厘清公私关系,划分权责,不让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任性和违规买单。当然,收费也应该坚持“参照成本、酌情收取”的原则,避免救援走向“变相牟利、营利”的极端。
规则向来都是给愿意遵循规则的人而设,对于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就应该让其为自己的任性买单。相比于讨论救援是否有偿,还不如让更多人看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可能地阻止游客违规旅游,而非事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