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肥东一老板以在上海做生意缺少资金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先后非法吸储2000余万元,导致126人血本无归。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被合肥市肥东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7年1月21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走进深圳市公安局镇南派出所,“警察同志,我是来投案的,我在老家借了一千多万,后来我公司经营不善没钱,我就跑路了。”随后,该男子主动报出自己的身份信息,并说出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调查,该男子姓王,45岁,安徽省肥东县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网上追逃。
在此之前,2016年12月23日,袁某等人到肥东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同村居民王某于2016年2月至6月期间,分6次向其借款共计135万元,约定利息为1.5分并到年还款,现已联系不上,与其同行的几人同样持有由王某签字的借条,王某疑似潜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据袁某等人陈述,王某两年来在其老家向100余位村民借钱,大多未能还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在上海做生意缺少资金等为由,承诺支付1分至2.5分不等的利息,通过其亲友介绍向不特定群众袁某等12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额本金2182万元,其中,王某向集资参与人已归还、冲抵借款本金31万元,已支付利息9.066万元,扣除已支付本息及抵扣的债务,造成集资参与人净损失为2141.934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