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我省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计划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或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6名的考核等级为A级。
有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2名且低于85分;发生3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1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联席会议约谈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