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夏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并对2018年的立法计划进行了初步安排。
五年来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89人次
据詹夏来介绍,过去的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34件、修改58件、废止1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83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报告94项,开展执法检查19次、专题询问8次,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421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66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89人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42项;配合全国人大完成在我省开展的调研、执法检查等103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其中,制定和修改经济方面法规20件。制定和修改了信息化、专利、旅游、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法规。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推动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着力加强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立法,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五年来累计交办代表建议5001件
詹夏来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抓住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创业就业、综合医改、公共文化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执法检查。为推动脱贫攻坚,在连续两年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审议6项报告、组织6项执法检查,已发审议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批准我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持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
“五年来,累计处理代表议案329件、交办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5001件。将办理情况上网公布、纳入省直单位综合考核,对综合性强、关注度高的建议办理过程和结果全程报道。”詹夏来表示。
今年要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规
就2018年重点工作,报告提出,省人大常委会要研究编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商会条例、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等;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就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修改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修改公证条例,就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修改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制定慈善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修改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