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合肥市将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试点期为1年。
近年来,我省广大律师积极履行参与刑事辩护职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全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823件,刑事法援案件占全省法院刑事诉讼案件总数的43.8%,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的案件占全省律师承担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总量的47.58%。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对在刑事诉讼中提高辩护率,完善律师辩护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省是司法部在全国确定的8个试点省份之一。近日,省司法厅与省高级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包括: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聋、盲、 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将使律师刑事辩护率得以大幅度提升。此外,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不仅要重“量”还要重“质”。为此,《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要求。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并对辩护律师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