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王某某编造所在单位内部职工可以高息存款、高息购买银行股份等虚假理由,通过伪造“银行现金缴款书”等向被害人孙某某等23人骗取借款,造成受害人损失1139万余元。1月17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编造其所在单位(某银行)内部职工可以高息存款、高息购买银行股份,自己或家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通过伪造“某某银行现金缴款书”、微信聊天记录等形式向被害人孙某某、赵某等23人骗取借款。被告人王某某骗取借款后,大部分资金用于购车、美容等个人挥霍和消费及归还高额利息,造成多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139万余元。
庭审中,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王某某曾以“被人追债”“父亲病重”等多个虚假理由向他人借款。得到的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挥霍。经查,王某某用这笔钱买了300多万元的衣服、7万元美容产品及服务、2辆宝马车等等。王某某当庭表示,“没有什么要说的。”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