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月1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命案。任免共计18人次,其中辞职1人,决定任命2人,任命6人,免职4人,批准免职5人。
因调离安徽,方春明提出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春明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周喜安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恒秋为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任命董开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张红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汪若虹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樊坤、黄浩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文则俊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许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陈万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均系调离法院)。
免去朱俊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系退休);批准免去耿标的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包来友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德文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顾玫帆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军的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均系职务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