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年龄不应以9月1日是否年满6周岁为限。”16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实验幼教集团副总经理、深圳实验幼儿园园长刘凌建议调整入学年龄限制,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可入学。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近来有关小学入学年龄是否“松绑”的问题引起热议,修改目前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上小学,一直以来被视为法律的规定,其实这是个误读。《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这个规定的本义,并不是限制儿童入学年龄,而是对儿童接受国民教育权利保证的强制设计,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没有特殊原因,必须上学。而反过来讲,不满6周岁的儿童有接受教育的选择权利,可以选择不入学,但选择入学并不违背本法。换言之,一刀切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以本法作为依据,并不充分。
儿童到底什么年龄入学合适,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年龄界线。从实践来看,6岁上下入学相对合适。但是,每个孩子的情况并不都一样,以入学一个时间节点,设置统一的年龄标准,便显得简单而机械。比如,有的孩子生理与心智发育较早,虽然在开学季不满6周岁,却不影响就读学习。简单以一个时间点为入学标准,缺少是否适合就读条件考量的弹性,反而容易催生出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如,每年9月1日前扎堆剖腹产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去年2月教育部就曾发文,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赋予了地方弹性设计的权力。当然,相对入学年龄一刀切的限制,保持适度的弹性,可能会导致操作层面的困难,即如何对不满6周岁孩子申请入学进行综合考察判断、如何避免过早入学对学位供给的冲击等,都需要准确考量,求得利弊的公约数,而不宜为了简单方便,掉入因循守旧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