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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可自办旅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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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可自办旅游企业
我省用地政策力促脱贫攻坚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围绕脱贫攻坚用地保障,我省已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我省充分利用国家部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指导贫困县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规模、布局和结构。目前,32个贫困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已全部获批。对20个国家级贫困县各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对12个省级贫困县各单列200亩,专项用于保障扶贫开发工作。

建立了节余指标省域流转机制,搭建了交易平台,金寨、岳西等贫困县全年交易节余挂钩指标1.11万亩,总金额50.05亿元。对深度贫困地区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或确需占用农用地但不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影响农业生产条件的,以及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实施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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