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红黑名单”关键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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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红黑名单”关键在落地

▋徐建辉
 

日前,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旨在建立旅游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办法要求,当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1月15日《人民日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是在待事接物还是各行各业中都应大力讲诚信、反失信,充分树立诚信标杆。应当说,在旅游行业中建立“红黑名单”,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思路是对的,在旅游乱象治理中引入信用调控机制,可谓正当其时,效果也许会更好。

当前开展和深化信用建设,构建诚信中国,在全社会、全行业强化信用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可以说是势在必行。这也是现在很多地方都在积极谋划实施信用建设的重要原因。而对于负面问题、失信现象频出的旅游行业,信用当然更是一剂不可多得的良药,旅游服务中常见的欺客宰客,诱导、强迫消费等问题,实质上首先是一种失信行为。

试想,如果能将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纳入一种完善、有力的信用机制,为他们的经营服务行为划定清晰明确的信用边界和红线,这不就是为旅游业规范服务和发展多念了一道紧箍咒,又提供了一种宝贵的信用指引吗?

然而,对于信用机制,只有落实到位才有意义。例如对于旅游“红黑名单”,一方面要有全覆盖的信用采集机制,建立统一严谨的评定标准和开放高效的入信通道,确保对所有旅游商家和从业人员,要全部、及时纳入征信,该上黑名单就上黑名单,该入红名单就入红名单;另一方面要有细化、联动的信用应用规则,形成联合惩戒和多层激励的应用体系,既要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难行”,也要让长期守信者持续享受到诚信带来的红利和名誉,让他们切实感到“名利双收”的实惠与荣光。否则,这“红黑名单”还不只是一纸空文,可能谁也不会重视,反正不管是“红与黑”都不当吃,也不当喝。所以,对旅游“红黑名单”做法,既要点赞,更要“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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