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昆仑
1月12日晚上,微信传播某学校初中学生欺凌事件视频,江苏泗阳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核查,去年12月14日(星期四)第二节晚自习时,穿城中学初三(2)班学生李某用本班级同学宋某某的喝水杯焐手,宋某某发现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回到宿舍后,李某动手打了宋某某耳光。(1月14日北青网)
有一份关于北京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46.2%的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40.7%的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18.6%的学生有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的经历。”事实上,“校园欺凌”不仅侵犯了同学的人身权利,还严重影响了同学的正常生活,理应从严治理。
但目前针对“校园欺凌”实施者的处理大都是“事后诸葛亮”,不能防患于未然,因而,对中小学生进行普法,让法制教育进课堂才是根本。试想,一般的“校园欺凌”是由于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引起的,这不得不让人质问:学生们在处理小矛盾时,为什么宁愿舍弃正规途径而采取暴力行动呢?除了学生们不知道正当途径以外,关键是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知道随便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所以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在应试教育下,学生法制教育出现严重“短板”,以致“问题青少年”不断涌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要求学校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何保护?“蝴蝶效应”告诉我们:不重视细微的、最基本的法制教育,就会失去更多。在法制社会里,法制教育是最基本的人性化教育,是人生中必备的教育,人们缺乏它,难保不会干出违法之事。正处在生理和心理成长时期的青少年学生更需要法制教育,只有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校园欺凌”酿成的悲剧。
鉴于此,笔者认为,各地中小学校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及时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让法制教育进课堂成常态化、制度化。否则,法制教育不跟进,难保“校园欺凌”事件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