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2018-2020年度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业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因公出差期间突发故障的车辆、专业工程车不在此范围。新购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其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理赔车辆的维修,不属于定点维修的范围。
合肥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经公开招标,合肥皖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合肥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6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为2018-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厂家。合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对于违反规定、在定点维修企业以外进行公务用车维修的行为,合肥市财政拒绝支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