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芜湖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
同时,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