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合肥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获悉,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将“限改禁”,施行史上最严禁放规定,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现在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张婷 记者 沈娟娟
从现在起,
合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即2018年1月1日起,在城区禁放区域以及合肥市所有禁放场所,任何时间、任何人均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礼花、鞭炮产品。
根据现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现在到2018年1月1日之前,同样属于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获悉,合肥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结婚、丧事、搬家、开业、购车、生子六大类,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全市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1990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607起,查处率80.75%,同比上升2900%。
物业不劝阻
最高罚2000元
目前,全国已有400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而从合肥市情况来看,禁限放区内烟花非法销售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在禁限放区内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10%左右;肥西、肥东、长丰购买烟花爆竹的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50%左右;部分市民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带回合肥燃放,约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40%左右。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