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文化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