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送转”概念股的炒作是A股市场一个普遍现象。也正是这种炒作,让“高送转”沦为了“滥送转”,各种问题也因此围绕着“高送转”而产生。
从目前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来看,并没有任何的约束措施。虽然管理层方面提出过“高送转”要与业绩增长相匹配的要求,但这个要求很抽象,缺少可执行性。也正因如此,管理层可以通过发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来将“高送转”与业绩增长相匹配的监管要求具体化。
比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将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与业绩增长幅度相挂钩。规定上市公司送转股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幅度。如此一来,一些业绩下降的、甚至业绩亏损的公司就不能送转股了,而且一些业绩增长幅度较低的公司也不能“高送转”。如此一来,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自然就不会变成“滥送转”了。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缓解监管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