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2月7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安徽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据安徽高院新闻发言人、民二庭庭长许徽介绍,2013年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36件(旧存231件,新收505件),结案375件。总的来看,破产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破产纠纷案件受案数量稳步增长。
为何破产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安徽高院对此进行了把脉,总结出五个原因。一是部分企业难以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一些企业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核心竞争力不强,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加速发挥作用。二是市场预判不足盲目融资扩张导致风险加剧。部分企业盲目对外投资,放大资金杠杆,一旦市场行情变化,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三是经营管理不善引发风险。部分企业未能有效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不力,内控、财务机制不健全,风险防范能力严重不足也是主要原因。四是融资成本高企挤占利润空间。部分企业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转而依赖民间融资,导致企业利润被高额利息侵蚀。五是企业互保风险蔓延引发逆向淘汰。链上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扯动整条担保链,从而导致链上其他企业陷入破产危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债权人往往会先向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较好的企业主张担保债权,以致优质的企业反先于落后企业遭到市场淘汰。
部分案例
案例一: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缺乏风险意识,经营中又存在不规范行为,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截至2014年9月30日,淮矿物流账面资产总额106.91亿元,负债总额181.56亿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2014年10月28日淮南中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案件受理后,淮南中院准许淮矿物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淮矿物流的四家全资子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存在高度人格混同的情形,遂向淮南中院申请将四家全资子公司与淮矿物流合并重整。2015年3月3日,淮南中院裁定受理淮矿物流及其四家子公司合并重整申请。
审理过程中,淮南中院指导管理人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充分协商和反复修改,并在两次表决均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会因反对重整计划而承担比清算程序更为不利的后果,实现了对各方债权人特别是占债权人70%以上的中、小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最后,这一涉及655位债权人、债权金额130亿余元、引起中国证监会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省最大破产案件完成了重整程序,顺利转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通过重整,淮矿物流成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产业转型,同时清收债权价值27.3亿余元,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500余名企业职工人心稳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步入正轨,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案例二:
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
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博园公司)由朱林寿(持有99.99%的股权)于2008年9月22日投资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核心资产为五千年文博园景区,拥有根雕、奇石等大量艺术品。2014年10月5日,文博园公司董事长朱林寿失联,引起众多债权人恐慌,公司潜伏的债务危机集中显现,债务累计高达31亿余元。2015年2月6日,根据文博园公司等五关联公司的申请,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湖县法院)裁定受理五家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县政府先期成立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经管理人对文博园公司及五家关联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其实际控股人均为朱林寿,主要经营事务均围绕文博园景区的投资建设,表征人格高度混同,故决定将该五公司破产重整案在程序上合并审理,实体上财产合并处置。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与第三方投资人达成债权收购意向。此外,重整计划提出了较为可行的经营方案并全力争创5A景区。2015年5月15日,文博园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12月25日,太湖县法院裁定批准通过文博园等五公司破产重整计划。2016年5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投资共建的安徽五千年文博园管理有限公司举行正式揭牌仪式。借助破产重整程序,五千年文博园这一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文化产业品牌得以凤凰涅槃、破茧重生。